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什么?
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约束力,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一旦公司不履行协议,势必还要打官司,你的担心并非多余。为了减少诉累,你在签订调解协议时,可提出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置换、公证或者司法确认的要求,使之具有强制执行力。如果公司届时不履行给付义务,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办理公证。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人可以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,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真实、合法的,即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。司法确认,是指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后,取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。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,双方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。对于经法院依法确认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,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,则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法律依据: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八条
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调解?
可以
“劳动争议案件是可以调解的。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,应当先行调解;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,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;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,一方当事人反悔的,则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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